市直各有關單位,各發明專利申請人、權利人:
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咸政規〔2018〕8號)中公布的《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擬對2020年度市直范圍內取得知識產權工作成績的企事業單位及各發明專利申請人、權利人開展知識產權資助、獎勵與補助工作?,F將有關內容通知如下:
一、資助、獎勵與補助標準
此次資助、獎勵與補助標準依據《市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咸政規〔2018〕8號)中公布的《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第四條加強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第七、八、九款及第八條加快發展科技服務業第十七款執行。
1.《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第四條第七款:“鼓勵發明專利創造。申請發明創造,每件資助1000元;授權發明專利,每件獎勵8000元;當年發明專利申請量達到30件、50件以上,另外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當年獲得發明專利授權5件以上,另外獎勵5萬元。”
2.《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第四條第八款:“鼓勵申報專利獎。對獲得國家專利金獎、優秀專利獎的,每件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對獲得湖北省專利金獎、優秀專利獎的,每件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3.《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第四條第九款:“支持知識產權示范建設。對認定為國家、省級知識產權示范或試點縣(市、區)的,認定當年分別補助經費10萬元、5萬元;對開展知識產權貫標、運營、導航評議項目的企業,每個項目給予后補助經費5萬元;對認定為國家、省、市級知識產權示范或優勢企業,分別補助經費10萬元、5萬元、2萬元;對認定為省級高價值專利培育、轉化和產業化項目的承擔單位,認定當年補助經費5萬元;對納入國家、省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示范或試點的學校,認定當年分別補助經費10萬元、5萬元。”
4.《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第八條第十七款:“加強知識產權服務。專利代理機構為企業知識產權維權所發生的費用,按實際發生額的50%進行資助,最高資助涉內2萬元、涉外5萬元;對當年代理我市專利(不含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超過500件、300件的市域內專利代理機構,分別資助20萬元、10萬元。”
5.資金來源。咸寧市專利發展基金。
二、資助、獎勵與補助對象
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第八條第十八款:“本意見所涉及的各項財政性資金,均按現行財政體制在財政預算的科技資金中安排”之規定,此次知識產權資助、獎勵與補助對象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在市直范圍內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資助、獎勵與補助標準的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具體名單以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供的名單及相關證明文件為準。
三、要求
各申請單位及各申請人請按照申報項目認真填寫相應附件表格,并按照表格要求準備相關證明材料。企業申報另需準備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個人申報另需準備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各申報單位及各申請人請將紙件一式兩份于2021年2月26日前報至咸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科,并同時提交電子版。
附件:1.2020年咸寧市發明專利申請資助專項資金申報表
2.2020年咸寧市發明專利授權獎勵專項資金申報表
3.2020年咸寧市知識產權項目、榮譽補助及獎勵申報表
4.2020年咸寧市代理機構維權及代理補助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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